颍东区促进外经贸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奖励政策,结合颍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出口实绩奖。进出口外贸企业,以上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存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奖励金额均为人民币,下同),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2元。
二、新增外贸企业奖。当年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并实现进出口额实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予所属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出口品牌奖。鼓励企业创立品牌,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企业5万元;获得“安徽省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企业2万元。
四、企业参展补贴。对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境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如广交会、华交会、中博会等展会)的企业,境外参展的每个展(摊)位补贴1万元,境内参展的每个展(摊)位补助0.5万元。
五、出口信用保险补助。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实际支付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保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企业“走出去”奖。鼓励企业开办境外企业,对在境外开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性公司和办事处企业,业务期满一年,并带动本地产品出口实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综合服务奖。对在开展外经贸工作中,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搞好服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给予奖励。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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