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121717375@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阳市交通运输局生产计划科(中南大道9号),邮政编码236000
征求意见时间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12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1、新增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准予延期的,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2、新增及准予延期的巡游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
3、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逐步实现巡游车经营权无偿化、期限制。
4、优化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巡游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
5、完善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不予延期的或者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煽动参与群体上访、停运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
(二)建立运力调整机制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乘客平均等候时间、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放开数量管控,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三)改革运价形成机制
1、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逐步向政府指导价过渡。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学建立巡游车运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收入、油价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运价评估,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2、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临时数量、价格管控。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四)规范网约车经营
1、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确保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运营资质并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2、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运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3、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严禁通过车辆以租代售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4、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5、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1、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方式。
2、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三方为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合乘出行为各方自愿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3、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的原则。
4、合乘平台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应当核实并登记合乘服务提供者身份、车辆信息,提供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合乘出行信息等服务内容。应当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数据安全,不得泄露合乘双方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者由有关部门按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
(六)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
1、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预约用车、智能调度、电子支付、服务评价等便利服务,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2、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
3、巡游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不得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已收取的高额抵押金要降低。
(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固化和完善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营运惩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依法严肃查处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2、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将相关信用记录归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3、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全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改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聚集区的巡游车候车候客设施,妥善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等问题。
4、维护行业稳定。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依职责落实维稳责任,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引发或者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二)加强法制保障。做好改革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和修订工作,做好法律衔接,依法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三)加强经费保障。落实经费,用于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沟通,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阜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玉峰 市委常委
副组长:赵志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韦三宝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柳廷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华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朱敬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段相霖 市财政局局长
朱贺明 市人社局局长
张亚奇 市工商局局长
刘兴民 市物价局局长
王泾波 市质监局局长
张文华 市国税局局长
何 波 市商务局局长
万传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朝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宏伟 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朝东同志兼任,张祖超、王世平、刘克涛、张文艺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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